如何申领公租房(怎样办理公租房)
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无需豪言壮语,默默行动会诠释一切。
林慧齐网友提问:
如何申领公租房
优质答案:
一、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收留,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二、区住房保障部分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分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进、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进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收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分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分歧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分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分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分申请复核。
四、区住房保障部分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分,由市住房保障部分会同有关部分进行审核。
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分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视治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分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收留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分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分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六、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进轮候册进行轮候。
七、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分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以上就是住房,部门,异议的相关信息资料了,希望能帮到您。青春活泼的心,决不作悲哀的留滞。——冰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