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处理人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04 23:13作者:王淑娟

宅基地处理人员(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君子藏器于身,待时而动。——佚名


张美君网友提问:

宅基地处理人员

优质答案:

一、《土地治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二、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三、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旬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五、根据该规定,因宅基地发生纠纷需要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到县级人民政府申请确权,两级政府都是可以的。

以上就是人民政府,使用权,县级以上的相关信息资料了,希望能帮到您。青春时光转眼即逝。——贺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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