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游泳比赛中的出发规定(游泳比赛竞赛规则)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6-01 16:14作者:李胜杰

关于游泳比赛中的出发规定(游泳比赛竞赛规则)

蔡宜江网友提问:

关于游泳比赛中的出发规定

优质答案:

一、自由泳、蛙泳、蝶泳的各项比赛必须从出发台起跳出发,仰泳项目在水中出发。当听到总裁判发出长哨声信号后,运动员应站到出发台上,两脚距出发台前缘相同间隔;仰泳各项运动员下水。在总裁判发出第二声长哨时,仰泳运动员应迅速游回池端做好出发预备;仰泳运动员在水中做好出发预备。当所有运动员都处于静止状态时,发令员应发出“出发信号”(叫枪、叫哨、电笛或口令)。运动员在听到“出发信号”后才能做出发动作。

二、运动员如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前出发,应判出发抢码犯规。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发令员就应召回运动员并组织重新出发。第一次出发抢码犯规以后,无论哪个运动员抢码犯规(不论该运动员是第几次犯规),均庆取消其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假如在“出发信号”发出之后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应继续比赛,在该组比赛结束后取消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假如在“出发信号”发出前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则不再发“出发信号”,取消抢码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后,再次组织出发。

三、发令员发现运动员抢码犯规或总裁判判定运动员抢码犯规叫哨后,发令员主应连续不断地发出召回信号直至将运动员召回。

四、如因裁判员的失误或器材失灵而导致运动员抢码犯规,发令员应将运动员召回重新出发,不作为一次抢码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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