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意思是什么(民事诉讼的答辩期与举证期是一致的吗)

阅读:0 来源: 发表时间:2022-05-30 17:06作者:邓诗涵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意思是什么(民事诉讼的答辩期与举证期是一致的吗)

程建宏网友提问: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意思是什么

优质答案:

一、民事诉讼中的答辩期的意思是:答辩期就是被告在收到法院投递的起诉书副本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自己针对原告起诉书中的诉讼事实、理由及请求而做出的相关反驳。

二、拓展资料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

假如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假如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简易程序中的民事审理,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一般受民诉法答辩15日和举证期限不少于三旬日的规定,但因当事人要求答辩和延长举证期限的,人民法院可延长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但简易程序的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

以上就是期限,简易程序,法庭的相关信息资料了,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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